
新湖南客戶端1月29日訊(通訊員 鄧忠寶 胡玉明)利息雖誘人,借款有風險。胡某與李某因高額利息借款發生糾紛,導致本金難以收回。1月25日,這起糾紛在東安縣新圩江司法所的傾力調解下得到解決。
新圩江鎮柳山村的胡某與李某是多年的老鄰居。2019年12月,李某想擴大自己的養豬場,無奈自己資金不足,在和胡某私下商量后,便以5分的月利息向胡某借款4萬元,利息按月支付。2020年9月,因胡某的兒子要修建新房,胡某要收回自己的本金,李某卻以各種理由不肯歸還。胡某多次討要無果后,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求助于新圩江司法所。
司法所調解員在了解基本情況后,通過村干部聯系到李某。經了解,李某因豬場發生非洲豬瘟,自己投進去的資金血本無歸,胡某的月利息又太高,本金加利息一時還不上。調解員又和胡某溝通,詳細講解關于民間借貸的法律常識,民間借貸約定的利率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,自2020年8月20日起,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。即超過年利率15.4%的部分無效,就算支付了也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返還。
通過對兩位當事人以案釋法,耐心勸解,最后胡某自愿返還兩個月的利息給李某,李某分兩次還清胡某的本金。
責編:張鈺茜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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